壓力容器檢驗:
外部檢查:
亦稱運行中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有:壓力容器外表面有無裂紋、變形、泄漏、局部過熱等不正常現象;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緊固螺栓是否完好、全部旋緊;基礎有無下沉、傾斜以及防腐層有無損壞等異常現象。
外部檢查既是檢驗人員的工作,也是操作人員日常巡回檢查項目。發現危及安全現象(如受壓元件產生裂紋、變形、嚴重泄滲等)應予停運并及時報告有關人員。





使用壓力容器的注意事項
1.不準在有壓力的狀態下試圖拆卸壓力容器上的任何部件;2.不準對壓力容器作任何的剛性固定和連接;3.不準在超越壓力容器使用條件的情況下使用壓力容器;4.不準壓力容器在使用時有任何泄漏或端板組件常處于潮濕狀態。5,嚴禁超溫、超壓運行;6,經常檢查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發現 有異常現象,如;工作壓力、介質溫度、壁溫超過許用值且不能使之下降;受壓元件發生 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缺陷;7,安全附件失靈,接管斷裂,緊固件損壞時,應采 取緊急措施,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報告。8,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培訓,取得相關資質,方可獨立操作。9.日常使用中應進行相關維護、檢查,并進行定期檢驗。
壓力容器制造全過程的質量控制
(1)對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實行制造許可資格的強制性市場準入制度。
(2)對涉及壓力容器制造質量的各類人員,如焊工、無損檢測人員等實行培訓考核后執證上崗制度。
(3)對壓力容器制造單位體系責任人員(如工程師、設計責任人、材料責任人、工藝責任人、焊接責任人、熱處理責任人、無損檢測責任人、理化檢驗責任人、檢驗與試驗責任人等)及技術人員實行任職條件要求制度。
(4)對產品設計、材料、制造、試驗直至竣工出廠的全過程控制,實行制造單位自檢、產品安全性能強制監督檢驗制度,某些重要項目或設備還需用戶代表或用戶委托的第三方檢驗機構的監督 檢驗。